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动工前完成,否则面临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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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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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重新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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